息烽县司法局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5日,家住息烽县流长镇甘溪村村民李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为息烽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为民服务 依法维权”锦旗一面,以感谢援助中心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

李某某为杨某某所经营广告经营部员工。2017年9月30日,李某某在谌某某经营的餐饮店面广告牌安装作业时,由于安全绳断裂,导致李某某从四楼摔下,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经过住院治疗,康复出院后,李某某组织多方当事人对其人身伤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多方当事人一度推责,认为李某某人身伤害事故系其个人行为所致,与他人无关,致使赔偿事宜一再搁置。2018年5月23日,李某某来到息烽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决定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息烽县小寨坝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导临代理该案。2018年9月30日,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杨某某所经营的广告经营部赔偿李某某人民币104634元、由谌某某经营的餐饮店赔偿李某某人民币23221元,全部赔偿已兑现。

李某某向工作人员送锦旗时怀着激动的心情说到:“感谢息烽县法律援助中心,非常感谢,特别感谢,我没有文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法律意识淡薄。是你们给了我希望,及时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这个冬天让我感觉到温暖!”

下一步工作中,息烽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最平安息烽”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图为 受援对象为息烽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