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期间擅自生产致3死后蓄意瞒报,江西一企业被吊销许可证

8月3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一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政府指令,擅自组织生产,导致发生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且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蓄意瞒报事故,被吊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示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公示

1.案件名称: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安监罚﹝2020﹞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5HDNA3F。

4.案由:该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政府指令,擅自组织生产,导致发生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且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蓄意瞒报事故。

5.违法行为:事故瞒报。

6.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7.处罚决定部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8.处罚决定时间:2020年6月8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处吊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编辑 冯玲玲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