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吉林银行被罚30万

记者 | 张一雪

编辑 | 张一诺

6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五张罚单,剑指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潭支行及四位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吉林银行长春净月潭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刘俊超、姜翰、孙继勇、冯秀丽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吉林银行长春净月潭支行处以30万罚款,对刘俊超、李城成、孙继勇、冯秀丽四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